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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讯】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参加栗战书委员长主持的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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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依法保护长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眼整个长江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构建以长江干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为有机整体的生态安全格局。栗战书指出,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作出法律规定,其中的核心是长江流域整个生态环境的修复。“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这个“病”根就是整个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受到了极大损害:过度捕捞危害流域生态系统多样性;水资源污染造成流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江岸盲目无序开发特别是工厂、城乡、船舶碳污排放加剧了生态恶化。针对这种情况,长江保护法贯彻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要求,突出了抓紧修复、重在修复这一治病除根的药方。从执法检查情况看,长江水变清了,岸变绿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增强了。栗战书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贯穿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按照法律规定的修复方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认真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法律衔接配套,加快建立协调机制,推动法律责任落实,加强普法宣传。
柯坚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流域法治研究工作,主持、参与多项长江保护的国家和地方立法研究,曾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中国法学会、民革中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机构,为长江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长江保护法生效实施后,柯坚教授通过学术讲座和宣讲报告的方式分析与解读长江保护法,其讲授对象包括国家、地方层面的发改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生态督查等部门,以及地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受众人数超过二万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我所长期以来关注水利法治,并将其作为研究所的重点研究领域之一。我所是最早呼吁和参与制定流域专门法律法规的研究机构。早在1981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通过后不久,我所刘业础、蔡守秋两位老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研究资料》上发表《长江水源管理情况的调查》一文,呼吁“制定一个适应长江特点的保护法规”,并在立法层级、环境监测、监管体制、财权事权等内容的设计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从1996年起,时任我所学科带头人吕忠梅就开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研究。2006年起,我所王树义教授受长江水利委员会委托,进行了两期关于“长江法”的研究。2018年,我所秦天宝教授受聘为水利部法律顾问,参与水利部重大决策的论证工作和水利立法的顶层设计。长江保护法列入立法议程后,我所更有多名学者参与全国人大、水利部等部门组织的立法论证,对长江保护法的通过和实施做出了贡献。目前,研究所已经形成水法研究团队,积极参与《黄河保护法(草案)》《水法(修订草案)》《防洪法(修订草案)》等流域和涉水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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